四川回应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四川省结婚年龄限制详细内容介绍!

精选百科 2023-01-31 20:04 阅读:9

大家好,小编今天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四川回应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关于四川省结婚年龄限制 的介绍内容,还有许多小伙伴还不清楚,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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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远看,你觉得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能增加生育率吗?

四川取消生育结婚限制就是对婚姻的不洁,就是加速离婚率,是助长社会的歪风邪气,更是对社会伦理的践踏。取消结婚限制,就使一夫一妻制名存实亡,导致社会上私生子增加且合法化,更是对公序良俗婚姻的亵渎,结婚后都没有保障了,结婚和不结婚还有什么区别。结婚得不到保障那结婚还有什么意义。以后只会促使结婚率下降,各种淫秽场所泛滥。衍生出的私生子人数加剧、继承权、伦理道德违背等众多问题。导致社会矛盾加剧。这样下去只会导致结婚的想离婚,没有结婚的不想结婚。生活秩序乱套。若干年后还有可能造成两个相恋的两个人还有可能出现兄妹的情况加剧。自从这个消息一发布所有网名均是持反对的观点。还望有关部门不要一味的追求生育率。而对这些公序良俗发起挑战。提高生育率有很多办法,要不就降低结婚年龄,要不就降低房价等。但是绝对不能使私生子泛滥化。假如已婚男士曾是一个犯罪人员,合法老婆在家相夫教子,日夜操劳照顾双方父母,男人却在外面有很多私生子。多年后所有孩子都已成年,男人也变得有钱多金。合法的孩子孩子不仅不能报国参军从政。然而私生子却能享有合法孩子没有得权利,还能合理合法的继承该男子的财产。这难道不是对合法的孩子不公吗?对该合法妻子还不能起诉该男子重婚罪,任由其在外面胡作非为,还得不到法律的制裁,日夜操劳的合法妻子还不能合法的婚姻得到保障,这难道不是对婚姻的亵渎吗?这难道不是违背公序良俗吗?看官方发布消息称是提高对未婚先孕的母子的保障,即使每个出生的孩子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是我就想问这些没有建立在合法合规的未婚先孕的母子来说,真得值得有关单位去推崇吗?

以上仅代表我个人对取消生育登记结婚观点的解读,还请有关单位领导酌情放权。多多听取民众心声。及时解答民众对此政策的解读。谢谢

四川取消结婚限制是什么意思?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发布的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中,新《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 " 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 " 更改为 " 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同时还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 " 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

新《办法》本质是在遵循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更好地进行人口监测工作。

四川省网上登记生育外地办的结婚证不行吗

四川省网上登记生育外地办的结婚证可以。

在实际的服务中,由于存在跨部门、跨地域的数据孤岛,群众仍面临提交资料多(具体包括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结婚证复印件/扫描件和居住证复印件/扫描件等),办证周期最长需要15天以及往返跑腿至少两次的难题。

四川省是人口大省,省卫生健康委人口系统收集人口个案记录1.29亿条,其中常住记录9.38千万条,流动人口记录2千万条。和全国各地一样,四川省人口计生服务也面临诸多困难,如:生育服务可及性差;流动人口公卫服务难和出生人口统计监测缺乏数据支撑等。

2015年四川在全国率先开发了计生便民服务系统,实现了全省生育服务登记、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的线上线下通办。集成了人口统计监测和数据分析等功能。系统上线以来,累计为群众办理生育服务登记252万例,流动人口(含农民工)136万例,占比超过50%。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一、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计划生育工作应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结合,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二、第十七条修改为:“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围绕育龄人口的生育、节育、不育依法开展生殖保健服务,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三、第十八条修改为:“公民结婚登记前应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具体办法按照《四川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经法定机构认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男女,结婚后应及时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施行绝育手术;已怀孕的,应终止妊娠。四、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节育手术必须具备手术条件,并取得县级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其施行节育手术的人员应持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发给的施术合格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施行节育手术应当符合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禁止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施行节育手术”。五、第三十一条中的“不视为超生”修改为“不视为计划外生育”。六、第四十条第一款中的“并由劳动、工商、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收缴务工证、异地经营证照和暂住证”修改为“并由劳动、公安、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收缴务工证、暂住证和个体工商户异地经营证照”。

第四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流动人口在一地因计划外怀孕、计划外生育已受到征收计划外怀孕费、计划外生育费的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再受处理;但征收计划外怀孕费、计划外生育费未达到户籍地标准的,户籍地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可以追收差额部份”。七、第四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计划外怀孕、计划外生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作出征收计划外怀孕费、计划外生育费的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特殊,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作出处理决定有困难的,可由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两个以上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即:“当事人对按本条例作出的征收计划外怀孕费、计划外生育费的处理决定或对按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诉讼,又不履行处理或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原第四十六条及以后各条序号依次递加。九、第四十六条中的“处罚决定”修改为“处理决定或处罚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四川回应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方面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哦!